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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9-30 作者:点击开州人才网 浏览量:

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一批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10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推迟至2022731日前提交;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可视为招聘专业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但在拟聘公示前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0、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11089:001012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1013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提交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应在20211014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可于202110269:00103010:3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其报名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非职员岗位安排专业科目笔试且确需报名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

五、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落实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为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职员岗位、工勤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11030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202110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非职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C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D类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选,均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用人单位急需用人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信息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读高校签章的《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4)。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聘方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若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其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综合面试成绩×30%

D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 综合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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